来源:西安市教育局 作者:BUTI_SUN 2017-06-20 11:25:46
照顾政策
(一)军人子女升入普通高中按照国家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有关规定执行。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增加录取总分10分后,参加招生录取。
1.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残疾人民警察;
2.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符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侨眷子女;
3.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获西安市优秀学生干部或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者;
4.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中获全国一、二等奖以及陕西省、西安市一等奖者;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中获全国一、二等奖和陕西省一等奖者;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西安市一等奖者;
5.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得前六名者,或为国家一级运动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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