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安市招生考试网 作者:中考网整理 2015-07-23 10:31:26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取消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借读生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3]17号)的精神,从2013年起,取消公办普通高中借读生学费标准,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在择校生之外以借读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57.如何保证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公开、公平、公正?
⑴建立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示中招政策,将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纳入中招公示重点内容,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示。市中招办通过市招生考试网、新闻媒体和考生手册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各学校在校园内醒目位置张榜公示本校分类招生计划(包括统招生、定向生,择校生)以及各类计划所招学生对应的收费标准、招生录取结果。初中学校公示定向生生源计划和录取结果。
⑵完善诚信制度。区县教育局与学校、学校与教师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对在学生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中缺乏诚信的学校和个人,进行及时处理并纠正违规行为。
⑶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把招生录取列为重点督察工作,开通举报电话,对计划管理、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各环节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生源初中学校和招生高中学校均应设立情况反映箱,及时收集学生、家长及社会对招生工作的意见。
⑷加大查处力度。对招生录取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纠正,同时按照相关招生纪律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自行组织考试、私下圈定录取新生、随意扩大招生计划、擅自提高择校生比例、转让交换招生指标、强挖中等职业学校生源,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行为重点查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重大案件查结后,及时通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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