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安中考网 作者:西安中考网编辑 2012-11-08 10:05:11
二、评价制度建设
(一)公示制度
1. 本细则是学校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的。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将进行公示,并通过一定形式,向家长做出说明。
2.学校公示评价委员会的组成办法以及组成人员名单,公示各班评价小组的组成办法以及组成人员名单。
3.评价工作结束后,其结果应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并以适当形式及时进行公示。
(二)举报和申诉制度
1.学校评价委员会确定专人白岳主任负责举报和申诉的处理工作。
2.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评价过程中可能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一周内,可以向学校评价委员会举报或申诉。
(三)诚信制度
1.学校评价委员会与所有班级评价小组组成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记录档案。
2.学校对教师进行诚信教育。要求教师必须对学生一视同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客观公正评价学生。
3.学校对学生、家长进行诚信教育。自评、互评都应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家长要帮助学校与学生做好评价工作,不为学生提供虚假证明,不影响学校的评价工作。
4. 学校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考评班级和班主任工作的一项内容,对评价工作做得好的班级和班主任予以表彰。
5.诚信记录不良的教师不能作为评价小组的成员,三年内不能评优评先;情节严重者给以严肃处理。
(四)评价质量监控与完善机制
1.在评价工作中,学校评价委员会对评价质量进行监控,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2.学校评价委员会对各班评价工作进行抽查,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如有重大问题将重新组织评价,对弄虚作假的情况要在诚信记录中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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