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安中考网 作者:西安中考网编辑 2012-06-22 00:09:09
普通高中录取分为两个批次
中招录取批次顺序依次为:省市标准化普通高中(包括省级示范高中)和重点职业高中;非省市级标准化普通高中、非重点职业高中;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和技工学校。
普通高中录取第一批次是省市标准化高中,录取顺序为:体育艺术特长生;国际课程班和德、日、法语课程班;大学教工子女;统招生和定向生;择校生。
第二批次是非省市标准化高中,录取顺序为:体育艺术特长生;大学教职工子女;统招生;择校生。
统招录取结束方可录择校生
西安市教育局要求,同批次平行志愿所有学校满足条件的统招生录取结束后,方可录取本批次择校生。
平行志愿录取本着“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同批次平行志愿录取,首先对于本批次线上的所有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在逐分根据每个考生所填报的A、B、C学校的先后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学校。当出现考生所报平行志愿中的多所学校都符合投档条件时,只能投向最靠前的一所学校,不能同时投向多所学校。
照顾政策
特殊考生最多可降20分投档
西安市教育局近日公布中招录取照顾政策,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调档分数线下降分投档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可降20分投档的考生
烈士子女;驻守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驻守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特殊情况的烈士子女经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批准,还可提高一档照顾录取。
可降10分投档的考生
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符合相关规定的侨眷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获西安市优秀学生干部或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者;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青少年机器人大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全国一、二等奖者和陕西省、西安市一等奖者;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得前六名者,或为国家一级运动员者;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农业户口,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并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书的独女户和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双女户家庭的女考生。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青少年机器人大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全国三等奖者和陕西省、西安市二、三等奖者;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获西安市三好学生荣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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